一、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许可

二、实施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等。

四、材料目录:

1 、《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及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2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3 、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表》;

4 、危险物品专用运输工具相关材料(包括《危险品准运证》及承担运输作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5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6 、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近期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

7 、上一年度执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联单制度情况总结;

8 、事故应急预案。

五、办理程序:

受理 审查材料 现场勘察 作出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838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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