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许可
二、实施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等。
四、材料目录:
1
、《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及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2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3
、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表》;
4
、危险物品专用运输工具相关材料(包括《危险品准运证》及承担运输作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5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6
、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近期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
7
、上一年度执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联单制度情况总结;
8
、事故应急预案。
五、办理程序:
受理
→
审查材料
→
现场勘察
→
作出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838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