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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
从九二年开始,我市各地开展了城市尘烟控制区建设,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全市烟控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吸上新鲜的空气,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今年城市烟控区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控区建设目标
进一步扩大烟控制区建设面积,各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应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
100%。
二、烟控区的验收标准
1
、在已建成的烟控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有
90%以上不大于林格曼一级,其余不大于三级。
2
、建成区范围内工业锅炉(不含
E级锅炉)、窑炉、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应分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等,以排放台(眼)计,烟尘排放达标率
100%。
3
、建成区范围内饮食业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油烟排放达标率
100%。
三、验收时应提供的材料
1
、创建烟控区的工作情况总结。
2
、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的登记表(样式见附表
1)。
3
、
1:
50000的县(市)城区地图,并标明街道(居委会)范围和已建成的烟控区范围。
4
、炉、窑、灶的申报登记表(样式见附表
2)。
5
、炉、窑、灶的监测报告。
6
、炉、窑、灶的统计简表(样式见附表
3)。
7
、各饮食单位油烟废气监测报告
四、验收的主要内容
1
、听取创建烟控区的工作汇报。
2
、审查有关验收材料。
3
、实地检查烟控区的炉、窑、灶及饮食单位油烟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五、验收合格标准
1
、各项验收材料齐全。
2
、监测验收的结果须达到第二条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3
、已建成的烟控区面积基本达到县(市)建成区面积。
4
、验收组现场检查的项目合格率不低于
90%。
六、烟控区的验收组织形式
县(市)烟控区建成后,经县(市)政府预验收后,向市环委会提出申请。市环委会根据申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县(市)烟控区,由市环委会出具验收意见并颁发《烟尘控制区证书》。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
1、锅炉、工业炉窑、炉灶登记表
2
、炉、窑、灶申报登记表
3
、炉、窑、灶统计表
二
OO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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