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的通知
(发稿时间:07-08-16 16:50:59 阅读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

从九二年开始,我市各地开展了城市尘烟控制区建设,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全市烟控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吸上新鲜的空气,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今年城市烟控区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控区建设目标

进一步扩大烟控制区建设面积,各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应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 100%

二、烟控区的验收标准

1 、在已建成的烟控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有 90%以上不大于林格曼一级,其余不大于三级。

2 、建成区范围内工业锅炉(不含 E级锅炉)、窑炉、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应分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等,以排放台(眼)计,烟尘排放达标率 100%

3 、建成区范围内饮食业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油烟排放达标率 100%

三、验收时应提供的材料

1 、创建烟控区的工作情况总结。

2 、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的登记表(样式见附表 1)。

3 150000的县(市)城区地图,并标明街道(居委会)范围和已建成的烟控区范围。

4 、炉、窑、灶的申报登记表(样式见附表 2)。

5 、炉、窑、灶的监测报告。

6 、炉、窑、灶的统计简表(样式见附表 3)。

7 、各饮食单位油烟废气监测报告

四、验收的主要内容

1 、听取创建烟控区的工作汇报。

2 、审查有关验收材料。

3 、实地检查烟控区的炉、窑、灶及饮食单位油烟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五、验收合格标准

1 、各项验收材料齐全。

2 、监测验收的结果须达到第二条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3 、已建成的烟控区面积基本达到县(市)建成区面积。

4 、验收组现场检查的项目合格率不低于 90%

六、烟控区的验收组织形式

县(市)烟控区建成后,经县(市)政府预验收后,向市环委会提出申请。市环委会根据申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县(市)烟控区,由市环委会出具验收意见并颁发《烟尘控制区证书》。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 1、锅炉、工业炉窑、炉灶登记表

2 、炉、窑、灶申报登记表

3 、炉、窑、灶统计表

 

 

OO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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