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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深入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消除污染隐患,提高饮用水质,结合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机制,突出重点,联合执法,彻底整治,排除隐患,提升水质,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重点
对全市日供水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进行全面整治。
三、工作内容
(一)二级保护区整治
1
、取缔全市日供水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
2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
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全面清理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
、对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
1)根据《盐城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政办发
[2007]48号)时序进度要求,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
(
2)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围网养殖和畜禽养殖场。
(
3)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加油船(点),废品收购船(站、点、场),仓库,煤炭、化肥等交易市场。
(
4)对所有航经水源保护区的运输船舶进行严格监管,杜绝一切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在保护区内停泊或行驶。
4
、制定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防范器材,
并组织实施演练。
(二)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1
、完成保护区重新划定审批工作。
2
、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
3
、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
4
、加强专职饮用水源保护队伍建设。
(三)农村饮用水整治
1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清障、疏浚工程,对农村的沟河塘渠进行全面清理,清淤、清杂,改善水质。对取水口(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
2
、通过多种筹资形式,加大投入,完善农村水厂消毒设备,改进净化措施,添置配套设施,维修问题管网,为达标供水提供条件。
3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继续推进农村改水、区域供水的工作力度。对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差、出水质量低、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水厂,坚决进行撤并、联网,确保水质安全。
四、组织领导
市环委会成立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和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组
长:周古城
副市长
副组长:张洪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雨晴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汪寿明
市经贸委副主任
蔡保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洪权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顺年
市水利局副局长
潘进山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正兰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刘连荣
盐城工商局副局长
石新民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王乃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钧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建安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新芝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杨新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度进行督查落实。
五、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
饮用水源地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要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成立组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整治要求逐项落实,使这次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协调配合
这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牵头会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解,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同时要注重沟通、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协调、工作有力的行动机制。
(三)严格考核
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中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年底,市环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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