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发稿时间:07-08-16 15:52:21 阅读次数:

一、考核验收范围

2007 年度,盐都区政府、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考核验收由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 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现场察看、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3

(二)考核验收程序

1 、自测自评。各责任单位分别在 7月、 8月、 9月和 11月底前,对本月市区饮用水源整治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测评,填写 自我测评表和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8 月、 9月、 10月、 1210日前 报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传真: 8256011

2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考核验收时,各责任单位向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反映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实施方案、数据、阶段性总结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像、照片等声像资料。

3 、现场考核验收。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水源整治工程进行现场察看。

4 、交换意见并通报有关情况。现场考核验收结束后,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各相关单位交换考核验收意见。考核验收结束后,向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验收结果,然后向各相关责任单位通报考核验收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的奖惩

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对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评分和排序,其结果将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考核得分作为年底环保目标责任状综合考核扣分的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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