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07〕9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07-08-16 15:30:22 阅读次数: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近两年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影响市区饮用水源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了 “完善 提高、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结合当前市区饮用水源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以改善市区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市区饮用水源安全为目的,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工业、农业、生活、交通船舶、水产养殖污染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市区 60万居民用上放心水,喝上干净水。

二、工作目标

1、水质目标: 年内实现市区饮用水源水质中的绝大部分指标有明显改善,水质达标率达 98%以上 ,符合国家地表水 III 类标准。

2、安全保障目标: 2008 年底前,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无化工企业、无工业排污口、无围网养殖项目、无畜禽养殖场、无危化品船舶、无水上加油站、无垃圾堆放、无生活污水排放。

3、规范化建设目标: 完成市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审批和立标等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保护长效机制,编制并下发市区饮用水源保护长远规划。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清除工业污染,确保无化工企业,无工业排污口。 (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

7 月底前,将秦南造纸厂、鞍湖卫生纸厂、鞍湖电镀厂和龙冈电镀厂彻底关闭或搬迁到位,取缔盐城祥福化工有限公司、盐城市弘昕油箱有限公司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仪; 8月底前,完善绿叶等三家化工企业的废水改道排放工程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在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下,改道排入东方红河; 9 月底前,取缔市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蟒蛇河、新洋港沿岸所有工业排污口; 11月底前, 关闭或搬迁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三分之一以上重点化工企业( 7月底前将确定关闭或搬迁的化工企业名单报至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化工企业在 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到位,年底前将关闭或搬迁计划报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逐步削减面源污染,实现无围网养殖、无畜禽养殖场。

7 月底前 组织对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污染防治计划, 划定农村面源污染敏感区; 8 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通榆河、新洋港、蟒蛇河、朱沥沟沿岸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实施生物防治,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 高效、低毒生物农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1 月底前完成大纵湖水产养殖削减 10%任务,并制定逐年削减计划。 (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协助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坚决整治流动污染,确保无危化品船舶运输、无水上加油站。

7 月底前, 取缔市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加油船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安监局、盐城工商局、市国税局)

7 月底前, 完成市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无证船舶和危船、杂船、农用船的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彻底取缔龙冈污水处理厂西凤凰桥东和盐都区水利工程处工地港湾(自动监控站西)处杂船。(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

8 月底前,加强对运输船舶的监管,所有营运船舶强制安装防污装置,配备油污水和垃圾储存容器,严禁营运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9 月底前,按照 2006年农村沟河整治要求,完成市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与新洋港、蟒蛇河相交的生产沟河的疏浚任务,保证河道流畅。 (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

11 月底前,编制出台市区水域工业企业船舶运输管理规定,完成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及相关河道化学危险品禁止、限制、允许运输河道划定工作,并在各主要河道的相关位置设立醒目标志牌。 对盐孚石化公司原油运输进行跟踪监督,落实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1 月底前,积极向上级申请在市区饮用水源 二级保护区 主要河道入口处设立 船舶检查站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1 月底前,加强盐都海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对所有航经市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运输船舶进行严格监管,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杜绝一切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在保护区内停泊或行使。(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亭湖区政府)

(四)加快治理生活污染,做到无垃圾堆放、无生活污水排放。

8 月底前,完成龙冈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筹建工作,确保 11月底前开工建设,使龙冈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80%以上。同时,加强对龙冈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

7 月底前、 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两次饮用水源清杂行动,集中清除新洋港、蟒蛇河沿岸(沿河)垃圾、水上漂浮杂物、杂船等,保障水厂取水安全。(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

11 月底前,保护区上游的秦南、义丰、大纵湖等镇要拿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方案,确保 2008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

12 月底前,清除市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废品收购船(站、点、场)、码头、仓库,煤炭、化肥等交易市场,以及部分企业(详见附件 1)(责任部门:盐都区政府、亭湖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盐城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盐业局,配合单位:市商贸办、市物资办、市供销社、江苏悦达集团、江苏江动集团)。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1 严格审批进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一切新、改、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充分发挥环保第一审批职能,严禁新上影响市区饮用水源水质的一切新、改、扩建项目。对进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管理制度。 市区和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市级以下人民政府不得擅自批准 。对进入市区和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所有新建项目必须严格现场勘察、预审把关,真正从源头上遏制新污染源在保护区内产生。(责任 单位 :市环保局、盐都区政府、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2 组织编制市区饮用水源保护长远规划。加快推进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审批和立标等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市区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7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9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区饮用水源保护长远规划。(责任 单位 :市环保局)

3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防范机制。 积极推行市、区、镇和重点企业“四级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认真组织演练,真正做到一般性水源污染事故不出企业,较大污染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坚决杜绝重特大水源污染事故发生, 7月底前,完成市区和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水污染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防范器材,并在 9月底前督促企业演练。 (责任 单位 :盐都区政府、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4 协调推进市区新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对城东水厂和城西水厂扩能改造,确保能起到应急备用的作用。对城西水厂实施废水改道排放工程,将废水改道排放到市区饮用水源取水口下游, 10月底前完成建设方案, 20085月底前启动。尽快启动城西水厂取水口西移工程,开挖人工净化湖,排除隐患,规避风险,提升水质, 12月底前完成西移具体工程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盐都区政府、市建设局)

5 、建立饮用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7 月底前制定出台市区饮用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环保、建设、水利、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保护市区饮用水源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 单位 :市环保局)

6 、加强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8月底前,设立市区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购置应急车船、全自动现场监测仪,配置应急防范器材,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督促市区饮用水 源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的 完成。

  长: 周古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洪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雨晴      市环保局局长

     宋晓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明印      盐都区政府副区长

         陆达成      亭湖区政府副区长         

  员: 汪寿明      市经贸委副主任

         蔡保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洪权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顺年      市水利局副局长

         潘进山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正兰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刘连荣      盐城工商局副局长

石新民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王乃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钧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建安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新芝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城市环保局,杨新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落实,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及时上报和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明确目标责任。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盐都区政府、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明确责任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落实,定期研究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饮用水 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 工作计划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 )注重协调联动。

各地要注重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方案实施的成员单位和部门,尊重客观现实,主动配合协调,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搬迁和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联动机制,力争把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请各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报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

附件 1市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需关闭、搬迁的仓库、码头及废品收购点整治安排

附件 2 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附件 3 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考核验收表


区域

序号

单 位 名 称

法人代表

经营项目

整治内容

责任单位

市直协调单    

搬迁依据

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1

城西村三组出租地皮上的砂石场、 耐火砖仓库

凌庆富、凌兆龙

 

搬迁

亭湖区政府

 

《盐城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盐政发[ 2001176号)、《盐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整治方案》(盐政办发[ 20053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程的决定》(盐政发[ 199663号)

2

市五交化公司(现众意五交化公司)仓库

季跃林

五交化物资、危化品

搬迁

市商贸办

市经贸委

3

市金属回收公司(现市盛悦物资公司)仓库

王加才

存放废旧车辆、钢材

搬迁

市物资办

市经贸委

4

市物资贸易中心(现悦达公司物资仓库)

赵立国

租赁给外单位

存放玻璃、家具、砂石

搬迁

江苏悦达集团

市经贸委

5

市盐业公司盐库(现市区批发部)仓库、码头

姚伟兵

盐业批发、存放

搬迁

市盐业局

 

6

张庄建筑公司(现市精锋五交化公司)仓库

还泉业

 

搬迁

盐都区政府

 

7

江动集团汽修厂

景东

 

搬迁

江苏江动集团

市经贸委

8

盐都供销社(市源业公司)仓库

凌建国

烟花存放

搬迁

盐都区政府

 

9

盐都区水利物资仓库

顾一华

水利物资存放

搬迁

盐都区政府

 

10

市路桥建设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