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首问负责动真格
(发稿时间:08-05-09 阅读次数:


    日前,市环保局为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环保效能建设,出台了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具体明确了首问负责人五个方面的责任。
    据了解,首问负责人五个方面的责任包括,耐心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主动引导办理与环保有关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属于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应当做好登记及时转交,并提醒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答复;属于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应当做好登记及时转交,并提醒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答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主动联系或引导承办处室(单位)及联系人;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的,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办法同时规定,对不履行首问负责人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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