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许可
(发稿时间:08-06-13 22:01:43 阅读次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

  材料目录: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危险废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与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接受地和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外市(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与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接受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④《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从外市(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与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接受地县级环保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④《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6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15-88384209

  附: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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