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材料目录:申请报告
(报告要素: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详细理由;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所需时间;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15-88384209 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流程图
0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