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
(发稿时间:08-06-13 22:12:25 阅读次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材料目录:申请报告

  (报告要素: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详细理由;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所需时间;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15-88384209

  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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