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总量平衡方案审核
(发稿时间:08-06-13 21:56:31 阅读次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2、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

  3、经县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的总量指标申请表(4份)。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15-88384209

  附:排污总量平衡方案审核流程图



 [本站声明]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相关新闻

08-06-13

08-06-13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7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