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2、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
3、经县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的总量指标申请表(4份)。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15-88384209 附:排污总量平衡方案审核流程图
0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