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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政府《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等
材料目录:
1、经当地县级环保部门签署预审意见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4份),市直单位由市环境监察局签署预审意见;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
3、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
4、申领《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还必须同时提供污染治理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
5、建设项目申领《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还应提供《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核准通知书》;
6、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单位须提供上年度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安全处置情况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
7、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单位须交回原领取的排污许可证;
8、涉及危险废物的,须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安全处置的相关资料;
9、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15-88384209
附:排放污染物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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