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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县里项目必须有县环保部门签字、盖章);
2、验收申请表(从环保部门领取空白表格);
3、验收登记表(从环保部门领取空白表格);
4、市环境监测部门的验收监测报告;
5、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核准通知;
6、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7、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总结;
8、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察记录;
9、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10、涉及危险固废的,需提供许可证及转移联单;
11、接受或出售副产品的,需提供副产品质量标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接收单位使用说明。
办理时限:
1、申请试生产核准项目,试生产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
2、登记表项目,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3、报告表项目,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4、报告书项目,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15-88384209
附: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和“三同时”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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