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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总分 |
工作目标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 |
考核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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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康环保考核 |
3 |
1 |
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小康环保考核数据和环境统计快报、季报、综合年报,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
3 |
无专人负责扣1分;数据迟报一次扣0.5分;数据出错一次扣0.5分;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不得分。 |
计财处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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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污染
减排 |
6 |
2 |
认真落实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削减目标责任书,制订2008年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削减目标。 |
6 |
根据各地年度减排目标完成及提供的增量减量依据进行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取消评先资格。 |
污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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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污染源普查 |
2 |
3 |
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按时上报基础数据,加强质量控制工作。 |
2 |
6月15日前上报普查数据,每迟报1天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扣1分;普查差错率不得超过1.5%,每高出0.1%,扣0.2分。 |
普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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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
法制 |
10 |
4 |
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加大环保行政处罚力度。 |
5 |
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法制机构健全,发挥职能作用得1分;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案件查处结案率和罚没款到位率达100%并按时上报行政处罚报表的得1分;完成执法任务,处罚到位率不低于80%的得3分;未完成行政执法任务的扣1.5分,处罚到位率低于80%的扣1.5分。 |
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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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合政府做好环保目标责任状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和考核检查工作。 |
2 |
以政府文件形式分解年度目标和组织考核的得分0.5分,其余按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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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继续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执法质量。 |
2 |
有相关执法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的得1分;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且当年无复议、诉讼案件被改处或败诉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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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面推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和环保“圆桌对话”试点,扩大“绿色报告”试点范围。 |
1 |
公布2007年度企业评定结果,得0.5分,按要求开展乡镇政府环境行为情况公开,开展“圆桌对话”试点,公布绿色等级企业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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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
管理 |
14 |
8 |
严格按权限划分、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规定,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
3 |
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苏政办发〔2005〕93号、苏政办发〔2007〕122号、苏环委〔2007〕19号、苏环控〔2005〕50号、苏环管〔2005〕262号、盐发[2007]17号、盐政发[2006]44号、盐政办发[2007]124号、盐环管[2006]9号等文件要求审批项目的,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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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做好建设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申报情况不实或者违反项目审批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上报。 |
1 |
申报情况不实或违反项目审批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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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时完成化工企业整治相关工作目标任务。 |
2 |
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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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积极推进辖区内各类工业集中区区域环评和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全市50个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区域环评和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各类工业集中区的区域环评报批工作。 |
3 |
规定的任务逾期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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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审批台帐、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
2 |
项目审批台帐每季度汇总上报,时间为下一季度前10天。未按时汇总上报的,一次扣0.25分;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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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格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
3 |
环评及环评审批要求未落实到位即让其投入试生产或通过环保验收的,发现1例扣0.6分。扣完为止。 |
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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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
监察 |
15 |
14 |
完成市局下达的排污收费征收解缴目标,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污收费月报、季报、年报。 |
2 |
完成年度排污收费征收解缴目标,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的得满分,未完成解缴目标的,扣1分,月报、季报、年报未按时上报或报表质量差的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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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联合执法机制;挂牌督办坚持公开责任单位、解决时限、督办部门、查处结果;及时上报阶段性报告、工作简报、信息及各类统计表格。 |
2 |
有一项工作不落实的扣0.3分,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有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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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认真查处上级批转的群众投诉、及时上报上级相关材料。 |
3 |
经查属实,在按时限报结后一年内因同一问题重复到京上访的每起扣1分;重复到省上访的每起扣1分;重复到市上访的每起扣0.5分;重复投诉的每起扣0.2分,超过5人第二次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分。未按时查处上级交办信访件的扣0.5分/件;逾期上报的扣0.3分/件;经上级督办仍超时办结并上报的扣0.3分/件;对情况属实未及时奖励的扣0.2分/件。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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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保证“12369”热线畅通,值班人员在位且认真履职的。 |
1 |
抽查发现值班人员不在位的一次扣0.2分,值班人员受理态度较差或处理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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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资料库,建立重点危险源数据库,实行“一厂一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2 |
应急处置组织未落实或预案未制定的扣1分(预案不完善的扣0.5分);未建立专家库和资料库的扣0.5分(不完善的扣0.2分);未组织演练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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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及时上报突发性环境事件。 |
1 |
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不报、瞒报、迟报的,每起扣0.5分;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而引发后果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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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达标率在80%以上。 |
1 |
根据核查的达标率进行综合评估,达标率每低5%扣0.5分,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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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 |
1 |
按盐市环委[2005]1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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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
1 |
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季报、年报未按时上报或报表质量差的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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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扩大试点工作。 |
1 |
全面完成下达的试点指标任务得1分,减少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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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
监测 |
4 |
24 |
2008年环境监测工作。 |
4 |
按照《2008年环境监测工作考核办法》考核。 |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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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态
科技 |
8 |
25 |
完成市下达的十大类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 |
3 |
根据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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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完成市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制定2008年度工作计划,市级试点村通过考核验收。 |
3 |
|
27 |
完成市下达的环保科技工作任务。做好环保新技术推广、污染治理资质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等工作。 |
2 |
|
9 |
污染
防治 |
15 |
28 |
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和《2005-2007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规划》,完成扫尾重点治污工程;对水质不达标或达标不稳定的重点河流,分别制订水质达标方案,加强综合整治。 |
2 |
根据各地水质达标及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污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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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2 |
完成年度审核任务的,得2分,有1家未完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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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地面二次扬尘的控制;执行《江苏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普及应用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检测法,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
1 |
根据各地PM10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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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县城达100%,乡镇达80%;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实现规范化处置,并发布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2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每少1%扣0.5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符合要求,每个扣0.5分;未按时发布或信息发布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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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依据《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认真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确保许可证换发率达100%,对涉源单位监督检查率达100%;按时完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好电磁设施(设备)申报登记统计和复核工作。 |
2 |
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0.5分;许可证换发率每下降10%扣0.5分;监督检查率每下降10%扣0.5;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扣0.3分;未开展申报登记统计、复核工作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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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 |
1 |
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得1分;有1家未完成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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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 |
2 |
通过验收的,得2分;未创建的,不得分。 |
|
35 |
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 |
2 |
通过验收的,得2分;未创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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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纳入排污申报的企业、单位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加强证后管理。 |
1 |
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发证率100%的,得1分,每少一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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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源
保护 |
5 |
37 |
按照省、市整治化工企业要求的时序进度,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化工企业搬迁、关闭工作。 |
1 |
按照盐政办发[2006]208号要求进行考核。 |
水源
监察
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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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完成城市第二取水口建设。 |
2 |
建成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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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保护区内所有项目经市环保部门审批、验收。 |
0.5 |
未经审批、验收的有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
40 |
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 |
0.5 |
未完成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
41 |
成立水源队伍专职机构。 |
1 |
以政府和人事部门批复为准,有政府批复的得0.5分;人员编制到位的得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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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
宣传 |
6 |
42 |
宣教现代化建设。 |
1.5 |
1、年内完成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环境宣教装备“三个一”配置的得0.9分,少一项扣0.3分。2、年度宣教活动投入(0.6分),县级市局不低于15万元、县(区)局不低于10万元、市开发区局不低于6万元,每项少1万元扣0.1分。 |
宣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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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新闻宣传。 |
2 |
1、完成发稿任务(0.8分)中环报4篇(开发区1篇)、市级以上20篇(不含中环报)(开发区10篇)、《盐城环境》30篇(开发区10篇)、盐城环保网每月10篇发稿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2、完成盐阜报1个专版或2个半版宣传任务(0.6分)。完成任务一半的扣0.4分,未完成的不得分。3、完成中环报发行任务(0.8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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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社会宣传。 |
1.5 |
1、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社会宣教工作(0.8分)。活动有通知、有方案、有总结,并认真实施的不扣分,少一项扣0.1分。2、完成省市宣传材料征订任务(0.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按比例扣分。3、完成全年绿色创建任务(0.5分),少创1 个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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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培训教育。 |
1 |
完成市局下达的省、市环保社会培训任务。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参培人员的,按比例扣分。省未经市局直接下达到县(市、区)的培训工作不计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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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精神
文明 |
3 |
46 |
加强对精神文明暨文明行业(单位)创建的组织领导,制订和实施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当好环保卫士,服务盐城发展”、“建文明和谐机关(单位),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人员)” 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村”活动;做好市级文明行业(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
3 |
无年度创建计划或创建工作无部署、无检查、无交流的扣0.5分;未开展主题活动和结对共建文明村活动的各扣0.5分;未保持“市级文明行业”称号的扣3分。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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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党风
廉政 |
3 |
47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级机关的廉政部署和各项廉政规定;认真办理每一件信访举报;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
2 |
局系统发生违法案件的,扣2分并取消环保先进评选资格(自查自纠的可不扣或少扣分);上级机关布置的廉政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或信访件办理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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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333”工程,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
1 |
根据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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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基础
工作 |
6 |
49 |
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工作和执行省、市环保政令情况。 |
1 |
按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岗位培训、会议及环保相关活动的得满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监察室
办公室 |
|
50 |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省、市、县环保视频会议系统。 |
1 |
按照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考核,未建立环保视频会议系统的不得分。 |
办公室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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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政务信息。 |
1 |
根据《盐城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订)进行考核。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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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将财政预算安排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并在资金中安排环保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
2 |
资金安排每少10%扣1分。 |
计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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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推进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培育先进典型。 |
1 |
按市局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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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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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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