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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纪监[2008]1号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考核表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开发区环保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盐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二OO七年度县(市、区)局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盐环纪监[2007]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全市环保考核表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及内容
(一)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先进奖。
表彰对象为县(市、区)环保局、市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其中环保工作先进局4个、先进处室2个、先进单位1个。
(二)环保单项工作先进奖。
表彰对象为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局(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各4个。
(三)环保工作先进个人奖。
全市环保系统表彰年度环保工作先进个人30名。其中,县(市、区)、市开发区环保局领导成员10名、科级以下人员10名;市局机关科职干部2名、其他人员2名,直属单位科职领导成员2名,其他人员4名。同时表彰一批县(市、区)环保局长和纪检组长。
二、考核标准和方法
(一)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先进奖。
县(市、区)环保局:按照盐城市环保局《二OO七年度县(市、区)局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盐环纪监[2007]12号)所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内容进行考核。
市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江苏省环保厅《2007年度省辖市环保局主要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07]3号)所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内容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和“一票否决”事项,由市局确定表彰对象。
(二)环保单项工作先进奖。
按照盐城市环保局《二OO七年度县(市、区)局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盐环纪监[2007]12号)所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内容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和“一票否决”事项,由市局确定表彰对象。
(三)环保工作先进个人奖。
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实绩显著。3、坚持原则,严格执法。4、爱岗敬业,廉洁自律。5、在单位年度考评中被定为称职(合格)以上格次的。
环保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按照标准和规定的名额推荐,经公示和党组审查后,填写《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三、奖励办法
召开全系统环保大会,对年度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部分奖项给予物质奖励。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荣誉奖牌和证书,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雨晴局长为组长、市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年度环保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监察室)具体负责全系统年度考核表彰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表彰领导小组。
2、规范表彰事项。环境保护工作表彰实行环境安全责任(重大工作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凡获得年度环保工作综合先进奖的单位,单项奖中(先进集体)不再重复表彰;当年已受到上级环保系统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再重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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