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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教育局、环保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环保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扎实推进我市环境教育基地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宏伟目标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推荐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教育局、环保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环保局要把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结合污染治理、科普宣传、生态保护、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等项工作,加强研究,认真选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推荐程序: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宣传部、教育局,根据《盐城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和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报。
三、推荐的材料内容及其他事项:申报材料包括《盐城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和能够反映单位的环境、环保特色、实施公众环境教育能力及今后发展规划的文字、图表、照片(或录像带)等资料(一式
2份)。推荐材料请报送盐城市环保局宣教处。联系人:于长陆,联系电话:
8190720。首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截止时间是:
2007年
4月
30日。
附:
1、《盐城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和管理办法》
2
、《盐城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07
年
3月
13日
盐城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和管理办法
一、目的、依据
为了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推广生产、生活中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江苏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评定条件
1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措施扎实,成效显著。
2
、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有突出建树的先进典型,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或在市级以上进行经验推广的。
3
、在市内外影响广泛,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先进的环保产业、学校环境教育模式和生态园区以及民间环境保护社团等。
4
、在市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教育辐射面广,同传播环境科学知识、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环境法律法规、伦理道德观念密切相关和具有较强的社会教育功能的、每批次能容纳
1000人以上规模的场所,社会教育年接待量达到
5000人次以上。
5
、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有专人负责,并纳入本单位的常规管理工作中。
三、评定程序
1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组成盐城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宣教处,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一般每
2年评审一次。
2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教育局、环保局,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环保局
联合负责按本《办法》的评定条件,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考察后,报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审小组。
3
、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全市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或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和实地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共同予以评定、挂牌。
四、管理办法
1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教育局、环保局,市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环保局
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教育基地的建设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
2
、环境教育基地实行滚动管理。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教育局、环保局,市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环保局
负责对辖区内已评定为市环境教育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两年重新命名一次,符合条件的重新命名,凡出现问题或有些方面不符合认定标准,又不及时整改的,在报经市环境教育评审小组审批后,取消其市环境教育基地的资格,并由所在地环保局负责收回认定证书和牌匾,交盐城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审办公室。
3
、对于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积极推进公众环境教育中有突出成绩的环境教育基地,将推荐申报省、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并在年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七年三月二日
盐城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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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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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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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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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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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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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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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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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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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资源情况及今后发展的构想(环境建设、现有环境教育能力、特色、发展规划)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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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
区)委宣传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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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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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
区)教
育局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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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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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
区)环
保局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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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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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委宣传部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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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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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局审批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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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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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环保局审批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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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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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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