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 负责辖区内范围内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 负责辖区内范围内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 负责辖区内范围内污染事故、纠纷的调处及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五、 负责水源保护目标责任状监督检查工作。
六、 负责大队制度建设和各种基础台帐建设工作。
七、 负责监察工作艇安全运行以及运行记录工作。
0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