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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控〔
2005〕
74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经各级环保部门筛选和我厅核实,现决定对我省第二批超标及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附件
1)。委请各省辖市环保局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本辖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并书面通知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对审核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均由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厅将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被公布企业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完成审核后,请各省辖市环保局根据《江苏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要点》(附件
2)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报我厅。对
2004年公布的我省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验收,依照上述办法实施。
附件:
1. 2005-
2006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
江苏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要点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1:
江苏省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南京
1 南京华晶集团有限公司
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
3 江阴市永源印染有限公司
4 江阴市联丰染整有限公司
5 江阴康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6 宜兴市生物化工厂
7 宜兴市苏南纸厂
8 宜兴市版纸厂
9 无锡荣成纸业有限公司
10 无锡市飞凤制线厂
11 无锡新虹化工有限公司
12 江苏申新染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宜兴市米特染织有限公司
14
江苏敖伦达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
15 徐州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
16 徐州常青酒业有限公司
17 江苏恒盛化肥有限公司
常州
18 江苏康泰氟化工有限公司
19 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
20 江苏华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21 常州永和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22 常州市印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3 常州常虹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4 常州市长江钛白粉厂
25 常州市盛发置业服务有限公司
26 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
27 苏州嘉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28 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公司
29 吴江市万达化工厂
30 苏州市太湖绢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31 吴江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
南通
32 (崇川区)华润印染有限公司
33 南通冠峰印染布业有限公司
34 南通瑶华纤维有限公司
35 通州盟联纤维厂
36 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
37 海门市新锦江印染有限公司
连云港
38 连云港市飞雁毛毯有限责任公司
39 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0 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41 东海县顺泰酒精有限公司
42 连云港东城酒精有限公司
淮安
43 淮安飞洋钛白粉有限公司
44 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
45 淮安市飞翔纸业有限公司
46 淮安嘉诚化工有限公司
47 江苏金莲纸业有限公司
盐城
48 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49 胜达集团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
50 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
51 射阳县海滨棉绒加工厂
52 盐城虞港化工有限公司
53 滨海欣兴化工有限公司
54 东台市宏峰化工有限公司
55 江苏常滨化工有限公司
56 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
扬州
57 扬州华曙斯曼制药有限公司
58 江都恒生化工有限公司
59 扬州蓝宝石食品有限公司
60 扬州天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镇江
61 丹徒县化纤厂
62 江苏美乐车圈有限公司
63 江苏镇江太白有限责任公司
64 丹阳市金象化工厂
泰州
65 江苏汇隆纸业有限公司
66 泰兴市沪泰化工有限公司
67 江苏环球砂轮厂
68 姜堰市扬子江化工有限公司
69 江苏信友食品有限公司
宿迁
70
沭阳县中富酿酒有限公司
71
江苏省威力磷复肥有限公司
72 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
附件
2:
江苏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要点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验收要点》(苏经贸资源
[2003]594号),结合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收要点。
一、产业政策
企业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组织生产,或已开始实施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环境管理
(一)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
(二)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三)对企业的环境现状有客观、完整的分析,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已制定对策方案并已实施,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实施计划。三、技术指标
对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水平有客观、完整的分析,并针对国内先进水平已实施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改造计划。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综合物耗、综合能耗、工序能耗、新鲜水单耗等。
四、污染物排放
对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水平有客观、完整的分析,并对比国内先进水平或现有的环境保护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已实施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改造计划。
五、方案实施
审核中提出的方案总实现率达
30%以上,其中无、低费方案实现率
100%,中、高费方案实现率
20%以上。
六、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七、为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开展审核提供服务的咨询机构,应提供审核评估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是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二)企业提供的审核报告中描述的企业环境现状和技术现状是否真实,所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
(三)针对强制审核的原因,是否已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八、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为报告验收、现场查看和不定期抽查三部分。企业完成审核工作,提出验收申请后,由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会同经贸委联合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一)取企业介绍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过程和取得的效果;
(二)听取咨询方的评估说明;
(三)到企业现场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查看;
(四)针对审核报告和现场查看情况,验收小组提出现场验收意见;
(五)对符合验收要点的企业,经评审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其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个月内无重大问题投诉的企业,出具正式验收意见,在当地主要媒体宣布其通过审核验收。
(六)自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各地应将本辖区实施强制性审核的企业情况(企业名称、是否完成审核、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等)报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将在江苏环保公众 网上公布各地实施情况。
(七)江苏省环保厅和江苏省经贸委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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