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发稿时间:07-08-08 15:28:26 阅读次数: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1

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

村域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新、扩、改建工业企业项目向市开发区、县(市、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集中,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达 100%。

10

1 新、扩、改建工业项目向工业区集中,且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得 5分;有一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 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达 100%的,得 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全村自来水普及率≥ 98%,自来水卫生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法监 [2001]161号)及相关标准。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符合规范。

10

3 、自来水卫生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及相关标准 要求的,得 4 分;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 1分,扣完为止。

4 饮用水源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得 3 分;有一处达不到要求的, 1分,扣完为止。

5 、全村自来水普及率≥ 98 的,得 3 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扣完为止

3

垃圾收集、处理率

村庄内外无随地堆放的垃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全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处理率达 100%

10

6 、配备保洁员,得 3 分;未 配备,不得分。

7 、村庄内外无随地堆放的垃圾,得 3分;发现一处,不得分。

8 、垃圾收集率、处理率达到 100%的,得 4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4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按《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布点监测的结果。监测范围:行政村的水环境。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Ⅲ类水质或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水面清洁、无漂浮物。

10

9 、化学需氧量达标得 5分,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0 、高锰酸盐指数达标得 5分,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5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生产基地比例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或养殖产量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产量的比例≥ 80%

10

11 、“三品”生产基地面积比例≥ 80 的,得 10 分;每少 10百分点,扣 2 ,少于 50%的,不得分。

6

农村绿化覆盖率

指农村区域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农村区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比达到 22%以上。农村绿化包括成片林、“四旁”、村庄绿化及农田林网折算;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农村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重点考核村庄绿化。

10

12 、农村区域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农村区域国土面积的百分比达到 22%,得 10分;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低于 20%的,不得分。

7

秸秆综合利用率

 

推广秸秆全量还田或其它综合利用技术,综合利用方法主要包括用作肥料、燃料、饲料、培养料、沼气、秸秆气化、商品肥制作或工业原料等。村域范围内要求无秸秆田头焚烧和随地堆弃现象。全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10

13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的,得 8分;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0.5 ,扣完为止

14 无秸秆田头焚烧和随地堆弃现象,得 2分;

有一处 焚烧或随地堆弃现象的,扣 0.5 ,扣完为止

8

卫生厕所普及率

 

拥有卫生厕所(包括一池三改或其他处理方法处理后产生能源和肥料并全部得到利用的厕所)的农户数占总户数的百分比达到 80%以上。

10

15 、卫生厕所达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规范》 (DB32/950-2006)的要求、“一池三改”等工程规划、布局合理,运行正常的,得 10分;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9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已利用的畜禽粪便数量占畜禽粪便总量的百分比达到 90%以上。综合利用的方法主要包括用作肥料、饲料、培养料、沼气或制作商品肥等,无养殖污水直排现象。

10

16 已利用的畜禽粪便数量占畜禽粪便总量的百分比达到 90%以上的,得 6分;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扣完为止

17 、规模化养殖场 无养殖污水直排现象、符合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得 的,得 4分; 有一处 直排养殖污水的, 不得分。

1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

 

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明确部门分工,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为领导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

10

18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为领导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计划的,得 4分。未落实,不得分。

19 整治资金落实到位,得 3分。未落实,不得分。

20 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到人得 3分。未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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