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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05-05-30 阅读次数:
)
各省辖市环保局、建设局(建委)、农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可持续发展大会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环境,省环保厅、建设厅、农林厅、财政厅、水利厅和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
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doc
附件二:
首批省级试点村推荐名单.doc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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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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