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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大丰市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工程精炼工段改造副产
10万吨
/年甲醇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大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大环〔
2007〕
27号)及该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盐安监危化项目(审查)查字〔
2007〕
13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大丰市政府意见、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及
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大环〔
2007〕
27号)
,同意你公司在大丰经济开发区内对现有年产
32万吨尿素工程精炼工段实施技术改造,形成年产
166700吨
/年尿素、副产
10万吨
/年甲醇的生产规模。
三、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大丰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
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按报告书所述达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2
、厂区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
、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制订公司水务管理制度,确保做到生产废水“零排放”,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解吸废液经深度水解工艺处理后回用;稀氨水经蒸氨处理工艺处置后回用于生产;造气废水、锅炉除尘废水、脱盐站废水、地面冲洗水等经报告书推荐的废水处理方案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排放。蒸汽冷凝水收集后用于冷却水系统补充水,不得排放。冷却水系统强制排污水直接进入园区清下水管网,
COD浓度应低于
45mg/l。生活污水经新型组合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排放。须设置不小于
3000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杜绝废水事故排放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应有防腐、防漏、防渗的技术保证措施,严禁污染物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
3
、根据环评意见和大丰市政府意见,同意新建一台
7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按环评报告意见选用低硫优质白煤(含硫量小于
0.4%),锅炉烟气通过水膜除尘+石灰石粉烟气固硫+碱性石灰水脱硫设施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
85%),尾气通过不低于
10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造气吹风气、脱硫剂氧化再生气、甲醇合成放空气、甲醇精馏产生的甲醇废气经吹风气回收装置燃烧处置,尾气经不低于
30米高的烟囱达标排放,副产蒸汽回用。合成氨放空气、氨储罐驰放气经氨回收和氢回收装置回收后,送吹风气回收装置燃烧处置,尾气经不低于
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尿素洗涤尾气经不低于
4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尿素造粒排空气经不低于
7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蒸气直接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管理,报告书提出的
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拆除完毕。
4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
、根据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按报告书提出的意见,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脱醚塔冷凝液外售综合利用,煤渣送沸腾炉燃烧,甲醇精馏残液、烃化塔冷凝液送合成氨废热锅炉燃烧,煤灰外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
ISS、废
B117、废
HB-3、废氧化铁、废
T102、废
T104、废
T504、废
MDEA、废
C207、废
XA201、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固废,须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规定,并按规定建设相应收集池,建立管理台帐,出售和委托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和产品必须依法办理转移审批手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6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列“以新带老”污染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中精炼工段用先进的醇烃化工艺替代原有铜洗工艺。原有
1台
2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
1台
10t/h链条炉、
1台
6t/h吹风气锅炉须拆除,原有
1台
40t/h、
1台
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水膜除尘+石灰石粉烟气固硫+碱性石灰水脱硫设施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
85%)。改造完成造气废水及冷却水“零排放”综合治理工程,实现公司内废水零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到位前,该项目不得生产。
7
、该项目实施后,只允许设置冷却水系统强制排水排口一个,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此技改项目不新增排气筒,
75t/h锅炉与原
40t/h锅炉共用
100米高的烟囱。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1997〕
122号)的规定合理设置各类排污口,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各类排放口均应具备采样、测流条件。冷却水强制排水口必须安装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的污水流量计和
COD监测仪各
1台,
100米烟囱须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仪器安装工作须在项目试生产前到位。按报告书所述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及无组织废气的监测。
8
、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如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所排污染物影响到周围环境质量,则该项目必须停产。
9
、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四周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同意报告书所列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制度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突发性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该类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等事故截流沟,生产事故产生的废水须收集进入应急事故收集池,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项目同步建设
3000立方米废水应急事故收集池兼作消防尾水池,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企业必须停产,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必须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完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产品在贮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必须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种类与规格,不得使用强毒性、含“三致”及恶臭物质的原辅材料。
五、同意大丰市环保局核定的项目污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平衡方案:
1
、大气污染物:该项目
SO2、烟尘、氨气、硫化氢、尿素粉尘、
CO总量指标均在你公司原核批指标中平衡,其中
SO2减排
24.2吨
/年。甲醇≤
7.9吨
/年、非甲烷总烃≤
0.05吨
/年。
2
、水污染物:清下水≤
700000吨
/年,
COD在你公司原核批指标中平衡,
SS≤
28吨
/年。
3
、固体废物
:“零排放”。
六、项目建成经我局检查同意后方可试生产。试生产
3个月内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根据盐环监察
[2006]16号文件,生产期间环境监督管理由大丰市环保局负责。
七、大丰市环保局应对照审批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跟踪督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
〇〇
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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