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环保厅:
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州(大丰)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大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和大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拟同意
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在大丰市草庙镇工业集中区内按照报告书设定的地点和规模建设
15MW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
二、
同意大丰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水平。
2
、除电厂开工初期点火使用轻柴油外,本项目不得使用除秸秆以外的其它燃料。秸秆破碎采用负压吸送装置防止粉尘污染,秸秆等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80米高的集束烟囱达标排放,并预留脱氮空间。同时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管理,并在厂界设立
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居民住宅和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在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3
、按“一水多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锅炉化学水和净水站废水经中和达标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调湿灰用水,其它排入川东港河;工业杂用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进入回收池,用作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冷却塔排水达标排入川东港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
4
、合理安排厂区总平面布置,高噪声的设备应远离厂界布设,通过消音、隔声或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5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厂区内设置足够大的防渗,防雨、防风的干灰库,灰渣收集后外售。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6
、允许该项目设置污水和清下水排放口各
1个,废气排气筒
1个,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各类排放口均应具备采样、测流条件,清下水排放口出口必须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安装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流量计
1台,污水排出口必须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安装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流量计和
COD在线监测仪各
1台,排气筒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装置。
7
、秸秆运输、中转过程须加强管理,严实包装,密闭运输,安装挡风板,避免物料散落,加强生产管理和厂区绿化。
8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同意报告书所列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同意大丰市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该项目实施后,该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废气中二氧化硫≤
169吨
/年,烟尘≤
5.385吨
/年,氮氧化物≤
150.8吨
/年。废水中
COD≤
0.46吨
/年。
五、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制度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强化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按环境风险评价等提出的对策,制订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容积不小于
100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必须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秸秆等易燃仓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应急预案定期演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六、项目经省环保厅同意后方可建设,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