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州(大丰)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发稿时间:07-07-17 阅读次数:

省环保厅:

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州(大丰)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大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和大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拟同意 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在大丰市草庙镇工业集中区内按照报告书设定的地点和规模建设 15MW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

二、 同意大丰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水平。

2 、除电厂开工初期点火使用轻柴油外,本项目不得使用除秸秆以外的其它燃料。秸秆破碎采用负压吸送装置防止粉尘污染,秸秆等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80米高的集束烟囱达标排放,并预留脱氮空间。同时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管理,并在厂界设立 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居民住宅和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在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3 、按“一水多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锅炉化学水和净水站废水经中和达标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调湿灰用水,其它排入川东港河;工业杂用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进入回收池,用作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冷却塔排水达标排入川东港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

4 、合理安排厂区总平面布置,高噪声的设备应远离厂界布设,通过消音、隔声或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5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厂区内设置足够大的防渗,防雨、防风的干灰库,灰渣收集后外售。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6 、允许该项目设置污水和清下水排放口各 1个,废气排气筒 1个,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各类排放口均应具备采样、测流条件,清下水排放口出口必须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安装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流量计 1台,污水排出口必须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安装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流量计和 COD在线监测仪各 1台,排气筒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装置。

7 、秸秆运输、中转过程须加强管理,严实包装,密闭运输,安装挡风板,避免物料散落,加强生产管理和厂区绿化。

8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同意报告书所列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同意大丰市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该项目实施后,该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废气中二氧化硫≤ 169/年,烟尘≤ 5.385/年,氮氧化物≤ 150.8/年。废水中 COD0.46/年。

五、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制度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强化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按环境风险评价等提出的对策,制订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容积不小于 100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必须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秸秆等易燃仓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应急预案定期演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六、项目经省环保厅同意后方可建设,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本站声明]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相关新闻

07-07-17

07-07-17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7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