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发电有限公司扩建2×300MW热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发稿时间:07-07-17 阅读次数:

省环保厅: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盐城发电有限公司扩建 2× 300MW热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盐城发电有限公司扩建 2× 300MW热电机组工程符合盐城市的城市发展规划和供热规划,项目投产后,落实报告书相关措施后能够实现区域增产减污,拟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述地点建设。

二、该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报告书可作为本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完善过程中,要注重落实以下要求:

1 、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按报告书所述达燃煤热电厂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水平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 、按“一水多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厂外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灰、渣库加湿用水及除渣系统补水。脱硫系统废水采用单独的脱硫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 GB8978-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用作除渣系统补水或干灰调湿用水。输煤系统废水处理新建 1座含煤废水处理站,回用于栈桥冲洗水补充水。冷却塔排污水部分回收利用,作为其他系统用水的补给水,用于渣系统冷却用水、脱硫用水及输煤系统补充水,剩余达标排放。

3 、合理选用治理设施和工艺参数,确保新建锅炉烟气脱硫效率不低于 95%,脱硝效率不低于 80%,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效率不低于 99.7%,脱硫系统的除尘效率不低于 50%,两炉烟气通过一座烟囱达标排放,且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180m。同时加强对无组织粉尘的管理,并在灰场周围设立 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居民住宅和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在本项目投运前搬迁完毕。

4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落实报告书中相关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 、该项目产生的灰渣和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灰场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煤场周围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风抑尘工作。煤场和输煤、出灰系统,须采用封闭式作业。

 6 、落实“以新代老”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工程 89号机组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硫治理设施技改,并确保达到新上工程废气治理的效率,现有工程南洋贮灰场停用,并按 (GB1859-2001)中要求落实封场治理措施。

7 、供热管网应与本工程同步建设,确保供热按计划落实,供热区域内 67台小锅炉停止使用。

8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9 、允许该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 1个,废气排气筒 1个,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各类排放口均应具备采样、测流条件,污水排出口必须在项目投运前安装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污水流量计 1台,排气筒须安装烟气连续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三、同意报告书所列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制度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强化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按环境风险评价等提出的对策,制订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对煤场等易燃仓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应急预案定期演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五、该项目实施后,该公司不新增废气污染物总量,在现有项目核批总量指标内平衡。

六、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 3个月内必须及时申请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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