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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
江苏利森秸秆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江苏利森秸秆发电有限公司
20MW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建湖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建湖环保局预审意见,同意
江苏利森秸秆发电有限公司
在建湖县草堰口镇工业区内按照报告书设定地点建设
20MW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示范工程项目。
二、该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报告书可作为本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完善过程中,要注重落实以下要求:
1
、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水平。
2
、该项目原辅材料均通过公路运输供应,不得水运,该公司不得擅自建设码头。
3
、秸秆气化气经二级文氏塔+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燃烧,燃烧尾气通过不低于
4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管理,并在厂界设立
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居民住宅和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在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4
、按“一水多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锅炉化学水和净水站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达标排入串场河;洗气废水经报告书推荐的处理工艺(技术路线为:沉淀池→循环池→混凝气浮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斜沉池→脱色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为洗气水;冷却塔排水与锅炉间接冷却水部分回用为洗气水,部分达标排入串场河;地面冲洗水、设备检修废水、空气余热器冲洗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为冷却水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严格按照报告书设立地点设置取水口,不得占用草堰口堤防。
5
、合理安排厂区总平面布置,高噪声的设备应远离厂界布设,通过消音、隔声或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厂区内设置足够大的防渗,防雨、防风的干灰库,灰渣收集后外售。洗气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须妥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规定,并按环评意见建设相应收集池,建立管理台帐。各类出售和委托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和产品必须依法办理转移审批手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6
、允许该项目设置污水排放口
1个,废气排气筒
1个,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各类排放口均应具备采样、测流条件,污水排出口必须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安装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的污水流量计和
COD在线监测仪各
1台,排气筒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装置。
7
、秸秆运输,中转过程须加强管理,严实包装,密闭运输,安装挡风板,避免物料散落,加强生产管理和厂区绿化。
8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同意报告书所列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同意建湖县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该项目实施后,该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废气中二氧化硫≤
0.001吨
/年,烟尘≤
1.847吨
/年,废水中
COD≤
0.696吨
/年,
SS≤
0.522吨
/年。
五、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制度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强化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按环境风险评价等提出的对策,制订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容积不小于
100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必须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秸秆等易燃仓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应急预案定期演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六、项目经省环保厅同意后方可建设,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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