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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
盐城市公路管理处报送的由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
204国道盐城绕城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同意
204国道盐城绕城段公路工程按《报告书》推荐的路线走向、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公路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该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过程中应优化取弃土方案,减少取弃土占地,保护土地资源。结合地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落实施工后期取弃土区和临时占地的农(渔)业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农(渔)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妥善做好居民拆迁安置工作。
3
、落实报告书中建议的耕地补偿措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4
、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报告书所列保护措施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施工期间物料堆场及搅拌等场地应远离水源设置,水源范围内设置的施工场地必须配备蒸发池和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还田,施工产生的各类废水经沉淀后蒸发处理,禁止废水直接排入保护水体。对跨越饮用水源保护水体的桥梁按报告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受保护水体的安全。
5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在距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运输建筑材料,避免噪声扰民;营运期间应在接近敏感目标处设立禁鸣标志。
6
、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沥青拌和站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并设在其下风向
3
00m以外,避免对敏感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7
、公路桥梁施工弃渣、泥浆不得任意堆置,应排入设置的沉淀池或用车船运载至合适场地,防止水土流失污染水体。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2一级标准。尾水不得排入水产养殖水域、饮用水源、清水通道等敏感水体。
8
、按环评书意见做好跨越蟒蛇河等敏感水体的桥面排水设计和公路两侧的排水沟设计、施工工作,桥面排水不得直接排入敏感水体。落实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并在跨越敏感水体的桥面上设置警示标志。
9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公路沿线取土不得超过
3米,取土用地改为水产养殖、农田等,减轻工程对沿线乡镇农业不利影响;对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环境敏感点,应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不得影响沿线居民生活。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必要时实施居民搬迁计划,确保公路沿线敏感目标声环境功能达标。加强与公路沿线政府的协调,确保公路用地界外
200m范围以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严格控制车辆噪声,夜间禁止鸣笛。其中,蟒蛇河大桥、新洋港大桥等作专门的排水设计,采用专门管道将路面径流收集后引到位于河边两侧的集水池(
50m3集水池),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0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必须在公路试通车前完成,项目建成后,须报省环保厅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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