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港大丰经济技术开发区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发稿时间:07-07-17 阅读次数: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大丰市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由河海大学环境水利研究所编制的《盐城港大丰经济技术开发区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及大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大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看 , 大丰市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大丰市开发区综合港区内建设规模为 3000吨级、 500吨级泊位各 4个的盐城港大丰经济技术开发区码头工程具有环境可行性,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生产中,该公司必须认真落实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的原则 ,规划设计、建设码头、罐区给排水管网,并在码头及堆场周围设置明沟,在冲洗场所设置导流沟等 ,确保项目产生的码头堆场冲洗水、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沉淀 , 其上清液达标后排入二卯酉河;机修间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厂区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二卯酉河。待港区污水管网到位,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厂区各类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码头自建废油污水收集设施,接纳停靠船只产生的各类油水,严禁直接排入港区水体。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应有防腐、防漏、防渗的技术保证措施,严禁污染物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

  2 、装卸作业时加强管理,并配备防尘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风速较大时间段装卸,堆场附近应设置绿化防护带,对道路按时喷洒,减少扬尘,确保厂区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船舶和运输车辆废气的管理 ,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3 、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加强对船舶和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厂区鸣笛次数,船舶安装排气消声器等降噪设备,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4 、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相关规定处置;港区和船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 、该项目必须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和对策,做好厂区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工作。

  6 、按照苏环控 [97]122号文《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并符合采样测流要求。

7 、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如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所排污染物影响到港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或所排污染物影响到周围环境质量,则该项目必须停业。

三、同意报告书所列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制度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强化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按环境风险评价等提出的对策,制订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容积不小于 24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且正常情况下空置,并按环境安全规范在码头、贮罐区周边等处设置围堰及相应的截流沟渠,并设置完善的下水道系统,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 (物料 )及消防水全部进入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应急预案定期演习,确保事故状态下(如来往船舶石油类事故排放)的环境安全。不得擅自贮运强毒性、“三致”类及恶臭类物质。

五、同意大丰市环保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平衡方案:水污染物指标 COD1.411/年、氨氮 0.16/年、石油类 0.009/年、总磷 0.01/年、悬浮物 0.981/年。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〇〇 七年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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