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新建4万立米/日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稿时间:07-07-17 阅读次数:

江苏省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省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新建 4万立米 /日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2006618日、 200686日、 2007117日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阜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阜环字 [2006]32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苏省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新建 4万立米 /日污水处理厂项目是阜宁县城、化工园区、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环保基础设施,是改善该地区环境质量、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原则同意阜宁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报告书结论,同意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阜宁化工园区纬一路 1号新建 4万吨 /日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已建成的一期工程( 2万立米 /日)要尽快投入试运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做到:

1 、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设计运营,接纳的工业污水经预处理,同生活污水一起经 A2/O生化处理,再经消毒后外排,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格栅、调节池、初沉池、 A2/O池、二沉池、消毒池。要采用先进设备、监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提高自动监控水平。

2 、控制运营过程中恶臭污染物排放,及时清运沉淀池、格栅截留的固体废弃物、定期去除沉淀池表面漂浮物,污泥临时堆场要用漂白粉消毒,同时设置 200米卫生防护距离。

3 、水处理过程物化污泥为危险固废,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固废管理要求办理转移联单审批手续;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浓缩和压滤过程中废水必须收集回流进厂区污水集水井再回调节池重新处理。

4 、选用低噪设备,鼓风机、潜水泵、搅拌机等高噪声遮盖降噪,产生噪声的车间采取隔声措施,厂内合理布局并建设绿化隔离带,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DB32/139-95)的要求设计厂区绿化方案,选择合适树种。

5 、加强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明确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按照接管标准控制进水水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比例严格控制在 31以上。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好氧生化工段须增加足够活性炭投料量。如果接纳工业废水总水量超过 10000/天或 CODcr等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必须无条件立即调整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安全有效处理。

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允许设置污水排放口 1个,设立标志牌,并符合采样测流要求,安装与市、县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控流量计、 COD监测仪各一台。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和阜宁环保局提出的区域总量控制平衡方案,具体指标如下: CODcr1168/年、 SS1022/年、氨氮 219/年、总磷 7.3/年,在阜宁县总量指标中调剂。

六、按照报告书要求制订并落实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和处理的高效率;污水排放口自动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测,一有异常立即按照应变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电路、泵房等关键设备和易损部件应配置备用设备和部件;主要构筑物应留有足够的缓冲余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经我局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 3个月内应及时申请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待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〇〇 七年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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