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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委托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万台柴油机及其配套终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和盐城经济
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收悉。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结论和开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拟同意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内建设年产
120万台柴油机及其配套终端产品项目。
二、原则同意该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报告书可作为本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落实以下要求:
1
、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水平。
2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生产过程中各类清洗废水、蒸汽清洗水、试机和油漆车间废气水膜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推荐的废水处理工艺
(
隔油调节池→混凝气浮系统)处理,其出水与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合并,再经(隔栅→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达到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接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强制排水(水中
COD、
SS、石油类浓度分别控制在
60、
40、
20mg/l以下)进东区污水接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有废水直接或者间接排入外环境从而影响通榆河水质。在废水未能接入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截流管网之前,该项目不得试生产。
3
、
该项目实行集中供热,不得自建蒸汽锅炉。
试机车间产生的燃油燃烧废气经水膜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油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除漆雾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吸尘装置集中收集,尾气通过不低于
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治无组织废气污染,在项目厂界周围设立
12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必须拆迁到位。
4
、选用低噪声设备
,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试车车间密闭生产,墙体安装隔音材料,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金属废渣和废油收集后外售,废包装箱送原公司回用,废水预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油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各类危险固废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规定,转移过程要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台帐。生活垃圾交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
、
允许该项目设置废水排放接口和清下水排口各
1个,废气排气口
3个。
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要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1997]122号)规定的要求。该项目试生产前,在厂区污水接入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截流管网处安装与市区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控流量计、
COD监测仪各一台。
7
、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如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所排污染物影响到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或该项目影响到通榆河水质,则该项目必须停产。
8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同意报告书列出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同意开发区环保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平衡方案: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指标
COD8.2吨
/年、悬浮物
6.6吨
/年、石油类
0.3吨
/年、氨氮
0.4吨
/年、总磷
0.05吨
/年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氮
2.5吨
/年、一氧化碳
4.8吨
/年、碳氢化合物
0.9吨
/年、粉尘
15吨
/年、二甲苯
1吨
/年。
五、
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制度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强化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按环境风险评价等提出的对策,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容积不小于
20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并按环境安全规范在化学品仓库、贮槽区、喷漆车间等处设置围堰及相应的导流渠,并设置完善的下水道系统,确保生产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及消防水全部进入废水事故应急收集池,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完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产品在贮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必须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种类与规格,不得使用强毒性、含“三致”及恶臭物质的原辅材料
。
六、
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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