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
(发稿时间:07-07-17 阅读次数: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管委会报送的由南京大学编制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及滨海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预审意见如下:

一、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和滨海环保局预审意见,报告书可作为园区再发展规划、园区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报告书提出了园区目前存在的各类主要环境问题,为保障园区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园区管委会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滨海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园区后发展的建议等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优化园区产业结构,着力引进核心龙头企业,构建主导产业链;适度减缓开发强度,鼓励投资 3000万元以上,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清洁生产水平领先的项目入区;对现有含氯气、氨气等特征污染物废气排放的企业进行产业升级,优化生产工艺及处理设施,同时严格控制含氯气、氨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和染料、颜料、农药等废水量大、毒性强的技改项目入区,提高园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平。

  2 、加快和优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废水接纳能力已非常有限,园区南区项目新增废水已不宜接纳,须直接接入北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管委会须立即开展园区新增企业废水接入北区污水处理厂的管路设计、铺设工作,同时加快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进度,该工程最迟于今年底前建成投运,建成投运前南区新增废水排放的项目不得生产,优化园区废水收集管理体系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该工作最迟于今年底前完成;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及管网建设,集中供热覆盖园区、滨淮农场及滨淮镇镇区工作最迟于今年完成,园区热电厂脱硫除尘提效工作须于 2009年完成,确保废气达到 GB132232003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园区须按原园区环评要求建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并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

3 、加强对现有进区企业污染控制措施等进行整治。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未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报告书列出的废气治理设施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的企业立即开展治理工作,未按规定安装 COD在线监测仪器的企业须立即安装,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园区环评批复要求的园区燃煤设施立即拆除,实行集中供热,专项整治工作须于今年完成。

4 、加快实施园区及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今年内完成头罾村居民的搬迁工作, 2008年底前完成头罾地区居民整体搬迁工作。

5 、进一步加强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落实工作。加强突发性事故特性及实例的研究,设立环境监控室,并定期开展园区企业的风险排查工作,相关工作须于今年完成,完善园区各企业原辅材料贮运过程的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

  6 、加强完善园区生态建设工作。依照原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及报告书建议,完善防护林、绿化隔离带的建设、提高园区绿化覆盖率,加强沿海滩涂湿地的保护工作,加强与盐城市自然保护区有关部门合作,年底前设立鸟类观测点,及时观测、记录,按时向市自然保护区反馈相关情况,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管理,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超标排放,确保生态建设工作达到原环评批复要求。

7 、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工作。管委会须加强园区废气特别是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系,提高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监控水平,定期开展园区水、气、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按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做好园区各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及削减工作。

 

 

    〇〇 七年四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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