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承办依据:
1989
年
12月
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04年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
9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998年
11月
18日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01年
12月
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县里项目必须有县环保部门签字、盖章);
2、验收申请表(从环保部门领取空白表格);
3、验收登记表(从环保部门领取空白表格);
4、市环境监测部门的验收监测报告;
5、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核准通知;
6、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7、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总结;
8、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察记录;
9、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10、涉及危险固废的
,需提供许可证及转移联单;
11、接受或出售副产品的
,需提供副产品质量标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接收单位使用说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公示(
7个工作日)→发放验收意见。
办理时限:
1
、登记表项目,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2、报告书、报告表项目,
1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承办单位
: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
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8384209
办理地点:
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838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