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承办依据:

1989 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04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9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9981118日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0112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县里项目必须有县环保部门签字、盖章); 2、验收申请表(从环保部门领取空白表格); 3、验收登记表(从环保部门领取空白表格); 4、市环境监测部门的验收监测报告; 5、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核准通知; 6、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7、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总结; 8、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察记录; 9、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10、涉及危险固废的 ,需提供许可证及转移联单; 11、接受或出售副产品的 ,需提供副产品质量标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接收单位使用说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公示( 7个工作日)→发放验收意见。

办理时限:

1 、登记表项目,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2
、报告书、报告表项目, 1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承办单位 :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 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8384209

办理地点: 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838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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