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二、实施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四、材料目录

环评方式分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种。

1 、审批《登记表》提供:①《环境影响登记表》;②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需提供环境监察部门现场勘察意见。

2 、审批《报告表》提供:①具有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写的《环境影响报告表》;②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通知、立项批复或相关函件;③当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④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需提供环境监察部门现场勘察意见。

3 、审批《报告书》提供:①具有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②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通知、立项批复或相关函件;③当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④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需提供环境监察部门现场勘察意见。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一次性答复意见→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环评材料→再受理→审核材料→作出审批决定或同意上报。

六、办理时限

1 、登记表项目,受理后 1个工作日内办结;

2 、报告表项目,受理后 3个工作日内办结;

3 、报告书、报告表 +专题项目,受理后 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38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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