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二、实施主体
:
市环境保护局
三、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四、材料目录
:
环评方式分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种。
1
、审批《登记表》提供:①《环境影响登记表》;②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需提供环境监察部门现场勘察意见。
2
、审批《报告表》提供:①具有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写的《环境影响报告表》;②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通知、立项批复或相关函件;③当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④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需提供环境监察部门现场勘察意见。
3
、审批《报告书》提供:①具有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②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通知、立项批复或相关函件;③当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④选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需提供环境监察部门现场勘察意见。
五、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一次性答复意见→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环评材料→再受理→审核材料→作出审批决定或同意上报。
六、办理时限
:
1
、登记表项目,受理后
1个工作日内办结;
2
、报告表项目,受理后
3个工作日内办结;
3
、报告书、报告表
+专题项目,受理后
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
:
不收费
八、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
0515-838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