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境行政处罚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
(发稿时间:07-07-18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关于对贯彻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盐环纪监 [2007]16号),市局决定近期对今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察内容

(一)《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管理的通知》(盐环法 [2007]9号)执行情况。

(二)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1)行政处罚的规范性(看是否有越权处罚、证据是否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文件是否规范、自由裁量是否得当、卷宗是否完整);

2)处罚力度(查违法行为处罚率);

3)处罚效果(看罚款到位率、违法行为整改率);

4)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二、监察方式

实行分片集中,听汇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1 、集中听取各地汇报,审查 200711日至 630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材料。

2 、对处罚决定现场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2007 720日至 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 、认真做好准备。各地对今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所有卷宗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包括处罚告知书、决定书、证据材料及罚没款收据复印件等材料进行整理装订; 对《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管理的通知》(盐环法 [2007]9号)执行情况、今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一式三份,包括案件汇总表),准备工作于 720日前结束。届时按市局通知要求,由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带上述材料参加市局组织的检查。

2 、专项 效能 监察的结果,将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并纳入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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