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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强化基层环境执法工作,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效能,确保省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的“三为三解”
(为环保解忧、为群众解难、为企业解惑
)主题实践活动,市局决定对贯彻落实省厅《意见》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以严格环境执法为出发点,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局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三、监察内容
监察主要内容为现场执法、行政处罚基础工作。
(一)现场环境监察
(
1)现场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2)省厅下达及本局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现场监察情况;
(
3)现场监察频次(加强日常检查、突击检查,节假日和夜间检查的企业厂次不得少于年度检查企业总数的
30%)。
(
4)对超标排污、违法建设及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害严重企业的查处情况。
(二)环境行政处罚
(
1)行政处罚的规范性(看证据是否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文件是否规范、自由裁量是否得当、卷宗是否完整)。
(
2)处罚力度(查违法行为处罚率及处罚任务完成情况)。
(
3)处罚效果(看罚款到位率、违法行为整改率)。
(
4)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四、监察方式
1、
听汇报。被监察单位应根据要求,对监察内容所涉及到的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简要汇报材料,实事求是反映执法状况、存在问题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
2
、查资料。一查环境监察记录,看是否规范、完整,看超标排污、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害严重的违法企业有无被立案或督促改正,看违法行为处罚率,看现场监察工作是否按计划执行,看监察频次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二查行政处罚卷宗,看证据调查、事实描述是否符合要求,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轻重是否得当,处罚文件是否规范,卷宗是否完整;三查上级交办案件及信访材料,看上级意见、信访诉求有无落实;四查行政复议、诉讼材料及有无案件被撤消、改处的情况。
3
、看现场。一看治污现场,了解企业履行处罚决定情况;二看群众反映强烈的部位,了解执法是否到位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三看省、市重点督查的对象,了解执法成效。
4
、明查暗访。邀请行风监督员走访企业和群众,了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文明执法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五、时间安排
6
月
30日至
11月
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局决定成立贯彻落实省厅《意见》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分析执法形势,组织开展监察行动和违法案件调查,研究下达监察意见并监督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和情况的汇总。
2
、积极协调配合。市局各处室、单各位要服从专项
效能
监察工作安排,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被监察处室、单位要摆正位置,虚心接受监督,并认真落实监察意见,通过专项监察活动切实提高本单位、本处室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县环保部门要上下联动,协调行动,形成“每个单位都是活动主体,每个执法人员都是活动的参与者”的格局。
3
、紧扣中心工作。专项
效能
监察工作要围绕今年环保执法工作重点,结合当前开展的“当好环保卫士,服务盐城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推进年度环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4
、实施责任追究。注重专项
效能
监察结果的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法定程序、处罚不当等违法行为和对监察意见置若罔闻拒不改正的单位,由领导小组组织调查、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5
、加强宣传报导。及时对专项
效能
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正反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专项效能监察情况要纳入年度环保工作考核。
二OO七年六月
日
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雨晴
副组长:郑
琳
成
员:吴东风
王水坤
姚建军
张
勇
唐锦龙
张福建
二、办公室:
主任:王水坤
成员:周
宇
陈
军
李曙光
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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