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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和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签订的“十一五”及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考核标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标准
1.成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减排工作,建立减排工作机制(10分);
2.制订年度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减排目标和措施(5分);
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责任(5分);
4.监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热电联产企业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分);
5.督促减排项目按期实施,保证减排目标实现。按考核认定的的减排量占全年必须减排量的比例进行考核计分(40分);
6.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帐(10分);
7.按时上报减排报表(15分);
8.总结年度减排工作(5分)。
(二)市建设局考核标准
1.成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减排工作(10分);
2.与相关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责任(5分);
3.对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实施(10分);
4.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分)
5. 督促减排项目按期实施,保证减排目标实现。按考核认定的的减排量占全年必须减排量的比例进行考核(40分);
6.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帐,按照国家和省考核方法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帐(10分);
7.按时上报减排工作报表(10分);
8.对年度减排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减排工作报告(5分)。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
考核评比工作由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方法
听取减排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台帐、察看减排现场、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等。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
五、考核奖惩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三个文明”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实施环保“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中“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奖励,对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并对该地区和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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