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参与制定本市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贯彻执行;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并提供相关的监测数据;收集、整理、贮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并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本市范围内环境监测管理,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和技术资质的考核工作;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排污申报监测;(
3)环境纠纷仲裁监测和司法鉴定监测;(
4)污染事故监测;(
5)居室环境监测;(
6)其它各类环境监测和咨询业务。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挂“盐城市核与辐射监测站”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