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市环保局下达的限期取缔、关停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准和“三同时”项目验收工作;调查并参与处理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解决全市跨界重大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工作;牵头处置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接待、受理、处理、批转全市电话环境污染举报;组织对全市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盐城市环保局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市直排污费的征收及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与解缴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管理“三化”推广工作,负责污染源管理规范化、监控自动化、市场营运化工作;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指导“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排污申报及变更登记注册”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协助现场勘察与国家、省环保部门的衔接以及审批后的跟踪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施工和夜间建筑施工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察行政稽查工作。

盐城市环境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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