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负责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协同市经贸委指导循环经济发展;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环保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环保科技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管理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与有关国家、地区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环保系统出国(境)参访工作,承办国(境)外环境保护组织来访工作;管理全市环保系统技术引进和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保事务;监督履行环保国际公约、条约;组织推进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县(市、区)建设,负责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行政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监督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修复、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农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监督土壤环境保护,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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