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盐城市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稿时间:07-12-13 阅读次数:

 

1 、盐城市致远化工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盐环罚字 [2007]86号。

    违法行为: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擅自出售危险废物。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该公司对原堆放地小尖综合码头的残留物进行善后处理;( 2)对运回的废酸按环保要求进行浓缩、提纯,残液等固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处以罚款人民币六万元整。

    处罚时间: 20071212

 

2 、盐城市信民针织厂

    处罚文号:盐环罚字 [2007]87号。

    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艺流程投入生产 .

    处罚依据: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染色蒸煮生产; 2、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处罚时间: 20071212

 

3 、盐城市康达宾馆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盐环罚字 [2007]88号。

    违法行为:外排烟尘达林格曼黑度 3,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锅炉烟尘超标。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处罚时间: 20071212

 

4 、东台升阳木业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盐环罚字 [2007]89号。

    违法行为:违反环保“三同时”,未经验收擅自生产。

    处罚依据: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被处罚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 2、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处罚时间: 20071212



 [本站声明]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相关新闻

07-12-13

07-12-13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7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