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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全市危险废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环境安全,近日,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全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责任,多种措施确保奥运期间辐射环境安全。即日起至北京奥运会结束,停止受理一切转入我市的外地危险废物的转移审批。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或使用活动。
《通知》明确,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需作为副产品对外销售综合利用的,必须提供相应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否则一律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如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数量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入较大的,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并经环保部门确认;如有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确保奥运期间环境安全,即日起至北京奥运会结束,停止受理一切转入我市的外地危险废物的转移审批,市内危险废物转移实行每批审批制,转移联单在转移行为结束后3天内报有关环保部门备案。
《通知》还明确,凡至今未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或使用活动;放射性同位素闲置3个月或废弃后,必须在1个月内交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进口的放射源则返回原出口国。(冒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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