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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医疗废水设施建设,确保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在2808年底前,所有医疗机构都建成医疗废水的综合处理设施,其排放的废水必须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治理设施必须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是加强医疗废物转移和集中处置管理,确保无害化处置率100%。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在指定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有关贮存设施设备设置明示的警示标识;建立相关台帐资料;不与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三是强化医疗机构辐射环境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定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实施一年一次的环境辐射监测;使用一类至五类放射源的单位在闲置3个月或者废弃后,交原生产单位或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制定切实可行的辐射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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