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江苏省委 省人民政府
(1996年4月9日)
“八五”期间,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环保工作取得显著
成绩,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等都有了新的进展,为国民经济的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仍
然十分严峻,部分地区环境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
施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
责任感,强化国策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保护纳入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
协调、兼顾当代和子孙后代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境保护
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来抓,切实将环境保护纳入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指标
体系,逐级实行责任制,使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与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要明确“九五”期间和2010年环保工作的奋斗目标。到本世纪末,我省全面实
现小康的环境目标是,地面水水质基本达到《江苏省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
定的标准;城市和集镇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城市和集镇
声环境基本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全省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城乡总体环境质量基本保持“八五”末的水平,
重点水域和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淮河(江苏段)水体变清,洪泽湖、太湖与
苏南运河水环境状况有一定改善,生活环境质量达到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指标要
求。到2010年,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环境目标是,地面水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
《江苏省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标准;城市和集镇大气环境达到国家规
定的一至二级标准;城市和集镇声环境全面达到或优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
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总体环境质量比“九
五”期间有明显改善,重点水域和部分地区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长江(江苏段)保
持良好水质,洪泽湖和太湖水质恢复n类标准,苏南运河水质明显改观,实现与基
本现代化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把江苏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
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省份。
二、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各地要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
方针。结合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大力节约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实行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总量控制和集中控制。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推进
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城)活
动,加大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抓好农业生态建设,着力解决流
域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管理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
件。
加快实施《江苏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即蓝天、碧水、宁静、生态和资源
化等五大工程。特别是碧水工程中的苏南运河治理、太湖水源保护和淮河流域污染
防治等“三大战役”应作为重点骨干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
划及2010年长远规划,并在资金安排、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也要针
对一些重点区域和重大环境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几个大战役,以带动全局,
把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推向前进。
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坚决控制污染源
坚决遏制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各级政府及有关
部门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关。实行环保
第一审批权,今后所有新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
目(包括工业和非工业项目)的立项,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
度,首先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查。凡是有污染问题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其它有关手
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核或经审核不同意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征地、贷
款、供电、供水以及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擅自批准或办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
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老污染项目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技术改造,分期分批进行整治,加快治理进
度,努力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污染限期治
理制度,把限期治理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作为指令性任务,并强化
考核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资源能源浪费大、污染严重又难
以治理的乡镇企业,必须坚决依法实行关停禁改转。
要多渠道增加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到本世纪末,全省的环保投人占GDP的比
例要从目前的0.7%增加到1.5%。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设立省污染防
治基金,在“九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并在财力许可范围内适当增
加。该基金由省环保局统一安排,主要用于综合性、公益性强的重大环境建设项目
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监督。各市、县也要建立污染防治基
金。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对环境科技课题立项、成果推广及科技贷
款的发放应实行倾斜政策。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对环境补助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努
力提高环保投资效益。与此同时,还要努力增加环保信贷投入。各级财政、金融、税
务、环保部门要建立会商制度,积极运用财税、信贷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确保环境
保护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搞好环境保护,关键在于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公德观念,尤其是领
导层、决策层的环境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环境保
护基本国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计划,切实把环境保护作
为各级党校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
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以引起全社会对环保工作的广泛重视。
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使爱护环境、保护环
境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将环保宣传
教育作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劳动者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
的工作计划。要加强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
五、强化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环境保护,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切实将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程,定期研究环保工作
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党政一把手要在任期内为环保工作办几件实事,有重点
地解决当地环境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领导班子环保工作实绩的考核,将执行和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的情况
列为评价党委、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
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奖励。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对未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或因决策失误
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规定
义务的,不能晋升职务,不能给予先进称号等荣誉和奖励。
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是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
切实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尤其要充实基层环保执法队伍的力量。省编制、环保部
门应抓紧制订并实施全省环保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方案。加快各级环境监测站标
准化建设。健全环境监理体系,省设立环境监理总队,省辖市设立环境监理支队,
县(市、区)设立环境监理大队,乡镇设立环境监理所(站)。要加强环保部门领导班
子建设,将素质好、公道正派、精通业务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环保部门的领导班子中
去,并坚持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任免、调动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听取上级环
保部门的意见,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苏发(9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