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7年度盐城市“环境保护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08-04-22 16:38:09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人人贡献环保”的氛围,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市环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盐城市环境保护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7年度为盐城市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质量改善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不受地域、户籍限制)

  二、评选时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刻苦学习环保知识,积极履行环保义务。

  2、积极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在项目筛选、产业定位、环保投入等重大决策上,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在环境科研、环境工程治理等方面成绩显著,为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提高、污染减排工作成绩显著。

  4、积极推广普及环保知识,热心环保公益活动,带头实践环保行为,在促进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刻苦学习业务知识,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敬业奉献,事迹感人,在环境管理、监察、监测等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6、坚持原则,为保护环境敢于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以及在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

  7、其它方面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评选程序

  1、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推荐申报,每县(市、区)限推荐2名。(并列次序)

  2、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事迹认定,最终评出10名人选。

  3、评出人员在《盐阜大众报》上进行公示,并在《盐城环保网》上公布先进事迹。

  4、对荣获“2007年度盐城市环境保护十大杰出人物”的个人,在今年“6.5”世界环境日“万人牵手护环保”大型环保社会宣传仪式上予以表彰并颁发银质奖牌。

  五、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候选人员要集体研究,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

  2、推荐人员要认真填写《2007年度盐城市“环境保护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推荐表》一式五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各县市(市、区)环保局)公章。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筛选,尽量考虑社会各界人士。

  4、推荐表请于5月10日前送市环保局宣教处,延期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附:2007年度盐城市“环境保护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杰出人物 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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