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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实现我市
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
目标任务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强化环保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管理制度、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
1、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成立盐城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2、进一步修订《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额度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巩固规范我局的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根据省厅《关于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额度的规定》进行修订,确保我市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
3、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今年将对相关的环境行政执法及环境行政处罚方面的程序、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为实现省厅提出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的目标任务,强化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监督,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环境行政处罚的案件,实行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二)加强执法监督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1、继续严格执行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在依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同时,应报我局备案。我局将从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量罚是否适当、执法主体和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处罚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将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直接督促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改正。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接受委托实施处罚的单位应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2、继续实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查制度。为规范、统一我市的环境行政处罚卷宗,2006年我局制定出台了《盐城市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规范》,今年我局将以此为依据继续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评查,上半年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法制科的同志开展一次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互查。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十佳”卷宗评选活动。市局将对卷宗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进行评析和反馈,评选的结果将列入年终考核的成绩。
3、深入开展环境行政复议制度。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内部的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强化复议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各县(市、区)环保局被提请我局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如果在环境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被复议人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不当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的程度分别追究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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