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全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07-11-16 15:47:07 阅读次数:

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加大督查力度。全国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今年7月、9月、10月对全国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应的集中督查,并在每个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层层督查督办,提前组织自查,覆盖面不低于50%。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市要在9月底前将本市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结合全国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表彰工作,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配合做好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加强考核推荐工作,及时将结果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市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如有部门、人员调整,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10月)。各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市要将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8月和9月中旬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于1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阶段(12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市将本地考核结果于12月上旬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9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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