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农场创建标准
(发稿时间:08-07-04 15:03:38 阅读次数:

 
  一、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2.编制《生态农场创建规划》,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报主管机构批准后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近三年内连续完成主管机构下达的经营利润指标。

  5.生物多样性较好,无外来有害物种。

  6.功能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7.循环型农业生态模式明显。

  8.创建氛围浓厚,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比较满意。

  (二)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经济

社会

发展

1

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分档考核

2

环保投入占农场总收入的比例(%)

≥5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主要道路路灯设置率(%)

100

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

≥90

教育机构设置

符合当地政策

医疗机构设置

居民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均不少于1处

生态广场建设

生态道路建设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

4

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区域

环境

保护

5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要求

6

生活垃圾卫生处置率(%)

≥95

7

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8

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9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10

医疗废物废水监管

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废水处理达标率(%)

区域

生态

建设

11

可再生能源使用

太阳能入户率(%)

≥80

沼气入户率(%)

≥20

12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50

13

有机肥使用量(吨/亩)

≥0.8

14

绿色食品基地占农田总面积比例(%)

≥30

15

有机食品基地数(个)

≥2

16

林木覆盖率(%)

≥20

17

道路绿化率(%)

100

18

农田林网化率(%)

≥95

19

水土流失治理率(%)

100

20

秸秆综合利用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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