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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 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 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 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 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5.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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