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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环计〔
2008〕
3号
盐财建〔
2008〕
6号
关于建立全市
2008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
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备选库的通知
各县
(市、区
)环保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颁发的《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建
[2007]15号)和《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
[2005]31号)的要求,
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展,为积极做好此项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
2007年建立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备选库的基础上,建立全市
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范围和上报内容
备选库的申报范围和申报内容参照《关于建立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备选库的通知》(盐财建
[2007]10号)有关要求。
二、上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地、各单位针对上述范围初步筛选出有关单位和项目,于
2008年
5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市环保局计财处和市财政局经建处各一份,其中市直项目直接上报,县级项目由县级环保、财政部门联合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计财处
联系人:成功,电话号码:
86660726、
88190726,电子信箱:
YCCHENGGONG@163.COM。市财政局经建处
联系人:徐万超,电话号码:
88364490、
88885665,电子邮箱:
xuwnco@tom.com。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上报备选项目,我们将根据上报情况筛选确定环保项目备选库,同时对进入备选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今后申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时,将在项目备选库中选择,未列入项目备选库的项目不予上报。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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