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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2008年中、高考期间(6月2日至6月18日)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保证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一、依法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盐城市区、各县(市)城区范围内,每天20:00至次日晨6:00(其中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6月18日上午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下列活动:
(一) 禁止建筑及装璜施工作业;
(二)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
(三) 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四) 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 严格控制机动车辆使用嗽叭;
(六) 禁止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七) 禁止挖掘、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八) 禁止在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此项活动禁止时间为6月6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6月18日上午的全天24小时)。
二、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环保、公安、建设、工商、文化、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噪声污染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县(市、区)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盐城市区举报电话如下:环保部门为:12369;公安部门为:110; 城管、建设部门:12319;文化部门:86660476;交通部门:88886611。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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