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承接盐城地区环评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稿时间:08-05-16 16:55:35 阅读次数:

盐环管 [2008]97号

关于对承接盐城地区环评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规范盐城地区环评市场管理,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进入我市环评市场的持证环评机构和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现就有关备案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环评市场的持证环评机构和人员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相关信息将上网公示。

  二、自今年起,备案登记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元月份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上年度已备案登记的单位、且机构无调整、许可评价业务范围无变化、评价人员无变动,下年度可声明免办。备案登记后,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如有调整或变化时,必须及时重新申报。

  三、每年备案登记时,同时递交上年度《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20××年)。

  四、备案登记内容和形式:

  1、 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表》、《评价机构编写人员清单》、《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登记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20××年)。相关表格可在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下载。

  2、备案登记表须加盖环评单位公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五、今年备案登记时间:

  2008年5月12日—5月25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裔兆军

  联系电话:0515-88384209 传真:0515-88384209

  E-mail:ychbjgc @ yahoo.com.cn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备案登记表》

  2、《评价机构编写人员清单》

  3、《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登记表》

  4、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2008年)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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