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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计〔2008〕2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省环保厅2008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苏环计[2008]7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做好盐城市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两项资金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首先在思想上认识到申报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资金项目申报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流域治理等重点环保任务的完成。其次,明确申报工作的责任。申报工作要形成“一把手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明确具体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机制。第三、加强省两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审核。适应资金项目管理的新变化,及时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针对项目申报条件,准确筛选项目,提高责任意识,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达性,必要时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将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核实。
二、各地务必于2008年4月7日前将由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盖章的《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市环保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厅。联系人:成功,联系电话:86660726,88190726,电子信箱:ychb@public.yc.js.cn。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苏环计[2008]7号)(点击下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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