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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计〔2008〕1号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南京监管办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办法(试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市物价局已联合相关部门转发给你们。现将环保部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县(市、区)本辖区内政府统筹二氧化硫总量平衡及排放指标调剂为主的交易机制,构建企业主导、部门中介服务的交易平台,明确排放指标交易的工作流程;
二、要积极推进市内各县(市、区)区域之间的企业主导、部门服务、政府协调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调剂交易;
三、要在重大项目推进上提请上级政府协调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交易,倡导购买省内其它市的排放指标。
四、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交易要经市环保局总量控制审核,确认交易的排污权是否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盐城市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工作流程(点击下载)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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