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环办〔
2007〕
6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
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盐城市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信访
制度
通知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
年2
月20
日
印发
共印
30份
盐城市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为加快推进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访办法》、《江苏省环境信访办法(暂行)》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
一、环境信访登记制度
(一)所有局机关的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受理。
(二)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局机关环境信访工作,协调各处室环境信访工作。
(三)办公室对所有局机关的信访件要做到专册登记,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四)信访件登记的项目主要有:信访日期,编号,信访人姓名、单位、地址,信访件性质;被投诉的单位名称、地址、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情况、信访件去向、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摘要、办结及回复情况等。
(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清晰、字迹清楚。
(六)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环境信访件呈阅制度
(一)办公室将登记好的信访事项附
“
盐城市环保局环境信访案件签(交)办通知单
”
后,送办公室主任签注拟办意见,再呈送局主要领导阅批。
(二)对于群众联名举报件、重复举报件,要重点立案,及时呈阅,认真办理。
(三)需呈送本局局长、分管领导阅批的信访件,一般在收件后两天内呈送到位,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四)办公室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五)办公室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在两日内完成转(交)办工作。特殊信访件立即办理。
(六)各直属单位收到重要信访件或遇到重要集体信访,在直接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重要信访件领导包案制度
(一)认真实行重要信访件局领导包案制度,即“四包”:包查处,包结案,包息访,包回复。
(二)重要信访件指: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纠纷;群众集访、联名访、重复访;上级机关或本级信访机构督办的信访事项;其他对环保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信访件。
|